(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备受父母期待的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今天出台。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扣除是一项个税减税政策,通过给符合条件的父母增加相应的个税扣除额度来减少个税税基,从而减轻他们的个税负担。目前中国已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养老、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上述负责人还提醒,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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