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硕导质疑考核“被放弃” 校方:未及时沟通

原标题:安徽一硕导质疑考核“被放弃”,校方:出于爱护,未及时沟通近日,安徽淮北师范大学一名教师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其在2017年7月被遴选为学硕导师,按照学校文件要求,2020年进行导师考核,结...…

  原标题:安徽一硕导质疑考核“被放弃”,校方:出于爱护,未及时沟通

  近日,安徽淮北师范大学一名教师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其在2017年7月被遴选为学硕导师,按照学校文件要求,2020年进行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询问得知,学院提交的汇总表备注“放弃考核”。这名教师纳闷,若真是自己“放弃考核”,就不用费心费力再调整考核表格和材料了。

  淮北师范大学于9月14日答复称,认定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不合格的结果无误。出于对年轻老师的爱护,教育学院在上报材料时作了“放弃考核”的备注。由于时间仓促,教育学院没有及时跟这名教师沟通二次考核结果,在这个环节上存在瑕疵。

  这名教师早前在留言中质疑,今年在学院层面进行考核的时候,忘记了两年前参与过两本书的写作,在征得学院院长和主管科研的副院长的同意后,及时调整了考核材料表格,并发给了研究生秘书。结果,学校公示为不合格,亲自去研究生处问询后,才知道学院提交的汇总表中自己和另外两个老师都是不合格,备注“放弃考核”。

  这名教师指出,第一,如果是自己放弃考核,就不用费心费力的再调整考核表格和材料了。研究生处却一再说没有收到材料。这是哪个环节出现了工作纰漏? 第二,当时向研究生处提交汇总表的时候,为何不合格的我们三个人是用手写上去的?是谁手写的?这种情况如果不合格,学院里是否与当事人沟通过了? 第三,既然说其放弃考核,那为何研究生处又要学院出具针对其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四,书面情况说明中给出的理由是说其参编的两本书不符合条件,那既然不符合,为何现在才说?为何当初还说学院尽力推荐了,反而现在又不推荐了。以上逻辑是否行得通?是不是有为自己工作失职失责不严谨而找理由开脱的嫌疑?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对这名教师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淮北师范大学已及时处理。

  校方介绍,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过程中,程序基本规范、公平公正。无论是第一次提交的考核材料,还是第二次提交的补充材料均达不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因此,这名教师作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等教育学专业)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月17日下午,教育学院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召开了导师遴选与考核的学院评审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评审了这名教师提交的硕导考核材料,一致认为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向这名教师及时通报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结论,其无异议。

  对于争议的焦点之一,校方称,在教育学院对硕导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期间,这名教师又提交了参编的两本书作为考核材料(且再次提交的导师考核表格中也明确标注为“参编”),后经教育学院核查,该材料仍不符合《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校研字【2017】3号)中第三章、第十条(一)1.(3)的规定,即“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其中C类以上出版社......”。因此,教育学院再次认定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不合格。出于对年轻老师的爱护,教育学院在上报材料时作了“放弃考核”的备注。由于时间仓促,教育学院没有及时跟这名教师沟通二次考核结果,在这个环节上存在瑕疵,教育学院已保证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力争做细、做实、做好。

  淮北师范大学指出,教育学院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给学校研究生处,并在汇总表上手写“不合格”,有院长签章和学院公章,这原则上不违反学校对报送材料的要求。这名教师在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的公示期间提出了异议,研究生处第一时间要求教育学院就其提出的异议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研究生处经核查后,认为教育学院的考核结果是正确的,并和本人进行了说明。

  对于这名教师质疑的第四点内容,校方介绍,教育学院当初跟您说“尽力推荐”,是推荐您遴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且您已在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中成功遴选为淮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和小学教育两个方向上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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